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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事】酷暑奔走促调解 提前履行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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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8/9 17:29:3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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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在麻城市法院民一庭审判团队法官的多方协调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被告主动提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画上了句号。
今年4月14日,原告祝某某诉被告舟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麻城市法院民一庭审判团队受理后,随机分案由副院长夏雪华负责审理该案。夏雪华接手该案后,征求原、被告双方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4日,被告舟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夹洲路段,与对向行驶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原告祝某某相撞,造成原告祝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祝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并截去左大腿,伤情鉴定为五级。诉前原告祝某某已获交强险赔偿122000元,被告舟某某支付赔偿款140000元。剩余款项被告以家庭困难为由未支付。原告祝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舟某某支付医疗费、赔偿金等共计761663.74元,减去已支付的262000元,还应赔偿499663.74元。被告在审理中提出经济困难,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本案中原、被告均以打临工为生,上有老下有小,自身生活尚无着落,且被告在事发后已积极向各方借款筹措资金14万元。在庭审中,被告认为自己确已无履行能力,但看到原告大腿截肢,急需装假肢费用,家庭也极其困难,因此办案中,夏雪华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与原、被告沟通过程中,找准时机,释法析理,苦口婆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用真情调解减少双方的分歧。

7月19日头伏第八天,高温来袭,室外温度达39度,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夏雪华带领书记员背靠背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首先做被告调解工作,了解到被告因为没有借够钱心理着急,骑摩托车摔倒医生建议其休息三个月,鉴于被告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借钱,在与原告见面做调解工作时,趁热打铁,做工作博得原告的同情,原告深切感受到被告舟某某并不是故意不履行,而是已经在尽最大努力在筹钱,原告答应只要被告一次性履行,可以减少赔偿款。通过“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最终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舟某某承诺在8月14日之前向原告祝某某一次性支付32万元赔偿款。

在筹款期间,办案法官夏雪华多次了解被告筹钱的进展,并催促其履行。8月7日立秋,天气依然闷热,被告舟某某早早和夏雪华联系,并将32万元赔偿款交付到法院的办案账户上,由法院转交给原告祝某某,致使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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