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湖北省荣新仁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荣新公司)因资金断裂、经营不善,无法按期交付已销售的房屋,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于2018年6月20日向麻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麻城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8年7月26日麻城法院作出(2018)鄂1181民破(预)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湖北荣新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符合重整条件,裁定受理湖北荣新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麻城法院作出(2018)鄂1181民破1-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荣新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维护湖北荣新公司财产的运营价值,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尽快推进重整的进程,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现公开招募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参与湖北荣新公司重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荣新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荣新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出资,法定代表人张森,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建材批发零售;四级开发资质。
湖北荣新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公司正在开发的“荣新世纪锦城”项目。该项目位于麻城黄金桥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金桥大道与金通大道交汇处,距大广北高速公路出口约3公里,交通便利,区位条件十分优越。荣新世纪锦城三面临街,项目毗邻“时代广场”商业综合体、麻城市人民医院、麻城思源学校。连接麻城市火车北站和南站。荣新世纪锦城及周边已经形成麻城新城区核心商业圈。项目用地面积为96828.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38948平方米,建筑容积率3.5,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建成独立商业1栋,建筑面积2186.76平方米;住宅9栋,其中1、2、3、4、5、8号楼一层二层为商铺,住宅建筑面积145891.03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9235.17平方米。5、6、7、8、9号楼建有地下车位1035个;已建9栋中1、2号楼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3、4、5、6、8号楼还有部分消防、水电等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工;7、9号楼仅主体完工,门窗、电梯、水电、消防等工程尚未完工。湖北荣新公司目前还有10、11号楼土地约8000平方米和二期原房产局、人民法院办公区域土地42512.8平方米未开发。
二、招募条件
(一)项目要求
1、对“荣新世纪锦城”项目整体续建复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及权属证书。
2、对于经管理人认定的真实购房者,在符合房屋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交付房屋;对其他债权人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二)、投资人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
2、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自主开发、销售过大型住宅及商业房地产项目经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能力;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涉诉标的在20万元以上),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结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管理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参与重整。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4、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公司股东会同意对参与湖北荣新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且载明受托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四、保证金
(一)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湖北省荣新仁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湖北麻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82010000003260702
2、报名后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对湖北荣新公司进行投资调查的,管理人将根据现有情况提供便利和基础数据(包括湖北荣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最终数据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5000万元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则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亿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汇入上述管理人账户;
2、如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其之前所缴纳的5000万元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用作湖北荣新公司重整;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五、有关说明
(1)接受报名地点:湖北省麻城市金通大道东神光花园临街商铺7、8、9号湖北省荣新仁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周吉林律师:15327712666
陈 伟律师:18627051266
(2)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17时30分;
(3)湖北荣新公司重整项目得到了麻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立荣新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支持相关工作,具备较高重整价值。
(4)本公告有关情况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申明:
1、 湖北荣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和审核确认的《重整计划草案》、《评估报告》为准。
2、 “荣新世纪锦城”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存在未完工、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3、 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主管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意向投资人缴纳意向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湖北荣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荣新仁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