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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优化营商环境丨《湖北日报》刊登——黄冈:对涉企案件“标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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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23 8:41:2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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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4月19日《湖北日报》

第02版:要闻







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近日对被告人牛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牛某是当地一家房产评估公司土地评估项目负责人,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村民“好处费”。评估过程中,通过虚增面积、虚报价格,抬高地面附着物评估赔偿金额,致使国家利益受损,引发拆迁征地工作难以推进等矛盾。后来,牛某慑于法律威严,在亲友陪同下到警方投案自首。


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门办理、快速审查。黄州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介入,熟悉案情,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确保案件不在检察环节梗塞。


案件受理环节,在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案件进行“涉营商”标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程追踪。


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指派从事20多年公诉工作的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办理——组建专业化办案组,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实地查看案发地、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促使该案在短时间内被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成为省检察院今年2月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以来,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也是黄冈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部署,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力量的缩影。


紧随其后,团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发现警方移送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有“受害人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当即将案件归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案件,转入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标注案件,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将纸质卷宗和材料移送分配到第一检察部,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案件承办检察官看到“涉营商”标注后,优先审查,次日便提讯犯罪嫌疑人。受理律师申请阅卷后,当日内提供给律师免费的电子光盘,通过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倾听当事人以及律师意见,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质量。



黄冈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标注各类营商案件475件。全面优化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绿色通”,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涉营商”案件统一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控。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官书云说,通过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精细管理、逐案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助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来源丨鄂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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