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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把法庭“搬”到家门口把检察温暖传递到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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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5/7 11:13:32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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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随着审判长的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麻城市铁门岗乡凤岗亭村审理结束。





为何一起看起来如此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要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21年4月,麻城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经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董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铁门岗乡铁门岗社区路段与行人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董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董某某早年离婚,其子外出打工,留他一人独自生活。两年前,董某某因糖尿病并发症发作,引发尿毒症,每周需进行2次血液透析。考虑到董某某个人身体情况,其居住的铁门岗乡凤岗亭村距市区较远,来回不便。为方便董某某,减轻其负担,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亲自前往其家中,送达相关文书、制作讯问笔录,该履行的程序一个也没落下。


同时,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同前往董某某家中,为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相关政策。“当时我刚做完透析,脑子还有些发晕,没想到稍不留神就酿成了大祸,我自愿认罪认罚。”董某某深受感动,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感谢检察院、感谢法院,我是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与人文关怀,我受到了教育,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法庭审理结束后,董某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现场参加旁听的群众也纷纷为检法两家为民办实事的行为点赞。




“检察机关要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坚持把‘检察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党史检史学习教育的实践载体,引导和组织检察人员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对于此次把法庭搬到家门口的行为,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莉如是说。



来源:麻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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