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下陆区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38726元,罚款上缴下陆区财政。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2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3. 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 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5.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2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6. 行政审批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
7. 由新闻媒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