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05日 《湖北日报》
第16版:社会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面对麻城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肖某激动地说。
肖某是武汉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在校生。2020年7月暑假,经人介绍,肖某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将以自己名义办的4张银行卡,以及U盾、手机卡、身份证信息,卖给董某等人使用。这些卡后来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结算金额巨大。
后来,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案件被移送到麻城市检察院办理后,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承办检察官张一帆介绍,肖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有初犯、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又是在校学生,社会阅历尚浅等,检察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拟依法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该院日前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麻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惩教结合挽救。同时,坚持预防为先,检察官进入校园,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学校管理上的相关漏洞,检察院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
作者丨周寿江 江练琴 任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