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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把听证会送到残疾当事人家中

  • 权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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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21 9:22:36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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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检察院在我家里召开听证会,体现了大家对我生活的关心。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各位代表委员给我的这次机会,我真诚悔过,今后一定学法、遵法、守法……”在公开听证会上,残疾犯罪嫌疑人刘某忏悔道。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理念,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1217日,麻城市检察院就刘某涉嫌非法持枪在阎家河镇派出所召开公开听证会












01

非法持枪被起诉


2008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承包阎家河镇某林场,在整修林场房屋过程中发现土铳一支和少量火炮、黑火药、铳子,后持该土铳打猎,并将土铳放在林场房屋阁楼处,未向公安机关上交土铳,未办理持枪证。2021年12月6日,刘某主动到阎家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该土铳是以发射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公安机关便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02

上门办案温度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得知刘某年纪较大,身患残疾、腿脚不便,居住地距离麻城市检察院较远,考虑到刘某年龄身体因素,为了避免其长途跋涉,检察官多次进村查案情、入户了解情况。在检察官耐心教育下,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十分悔恨,愿意认罪认罚,并恳请检察官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由于刘某所持枪支多年没有使用,其主观恶性较小,也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同时刘某无前科劣迹,主动上交所持枪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第二检察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拟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03

下乡听证促公平


因为犯罪嫌疑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为真正做到司法为民,12月17日,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将不起诉听证会开到刘某家门口,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刘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听取案件介绍后,通过对法律适用等问题针对性发问,充分的了解了案件事实,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合情合理合法,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展现了司法温情,也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犯罪嫌疑人再次忏悔自己的行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告诫在场的乡邻要以己为戒,遵纪守法。


04

以案释法做宣传


“不起诉是法理与人情的相统一,刘某虽然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刘某没有前科也是主动自首认罪认罚,考虑到他是残疾人,对其不起诉,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体现法律力度又传达法律温度。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美就该案谈道。


李成美副检察长对该案为什么要立案侦查和为什么不起诉进行了答疑释惑,同时还给听证现场的村干部和部分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列举了包括失火罪、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例,给在场群众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公开听证,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普法责任、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精益求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今后工作中,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着力提升听证工作质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在吃透案情上求极致,在解决问题上求极致,延伸职能,做好社会治理工作,努力把听证争取认同、化解矛盾、接受监督的作用发挥地更实,更好服务社会治理。


来源:麻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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