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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经办政策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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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21 9:23:10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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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和黄冈市人社局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1日,我市正式上线运行养老保险“省集中”信息系统。为衔接好“省集中”信息系统上线前后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业务经办,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系统只经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

省集中信息系统将与医疗保险(包含生育保险,下同)信息系统切割分离。医疗保险系统功能将移交到医保部门,省集中系统只经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实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申报核定缴费。


二、参保单位超期缴费将征收“滞纳金”  

省集中信息系统结合税费平台建设,调整了申报缴费流程,参保单位需按月及时申报核定缴费,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将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例如:某公司6月份申报核定当月社保费,6月份作为正常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若该公司6月份未按时缴费,在7月份申请补缴6月份的社保费,在核定6月份社保费的同时系统将自动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三、生成的缴费单据有效期限制

《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参保单位未在有效期内缴费,缴费单据自动失效,参保单位需重新在信息系统中申报核定生成缴费单据。对重新生成当期缴费单据时间超出当月的,将从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费不允许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未缴纳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到位,逾期不能补缴。


五、省集中系统社保缴费申报可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具体流程见下图:




麻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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